寺观教堂扩建审批申请主体等规定是什么?
解答: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主体必须为宗教团体,如果当地已有宗教活动场所要避免重复设立造成资源浪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该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61212200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栋12楼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6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9006414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