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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地区多举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

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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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方面的作用,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重庆市民族地区各区县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农业保供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产开工率低、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运输不畅、农业生产用工难用工贵、农业产业链受到冲击等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财税支持。调整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用于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补贴、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从事饲料生产、农产品流通、保鲜仓储的经营主体可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优惠。

二是加强金融扶持。加大融资纾困力度,对复工开工急需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100万元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受理申请,即申即审、优先放款;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担保费10%以上。同时加快农业保险理赔进度,提高复工复产能力。

三是促进产销对接。畅通农业运输通道,对农产品及农业物资运输车辆,快速办理“通行证”,确保农产品出得来,农业物资进得去。优化产销对接服务,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并对上限(疫情期间线上销售50万元或2000单以上)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通过快速办理审批许可和备案手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实际困难,支持农业企业优先开工;通过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保障用工需求;通过落实稳岗补贴和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延迟用工保险缴纳时间,提高用工能力;通过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通过干部下沉,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定点指导服务机制;通过减免疫情期间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企业租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