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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民族宗教委主任丁时勇建议: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日期:2020-05-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目前全国两亿多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比达到十分之一左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致公党重庆市委副主委丁时勇建议,要把城市民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着力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丁时勇委员认为,少数民族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既有利于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推动民族地区和流入地发展,也有利于形成五十六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共生的中华民族大团结局面。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走出家门、走进城市,还需要不断增强自信力和提升自身能力。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表达等方面与流入地群众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融入城市生产生活尚有一定困难。一些流入地的服务和管理跟不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

为此,丁时勇委员表示,要深刻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探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规律,高度重视做好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民族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研究安排,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城市工作重要内容,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整体工作,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

丁时勇委员建议,要突出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要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做好财力保障,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范围,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有效服务管理模式。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就业,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提高城市生活能力。保障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效覆盖,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地落户和市民化。加大民族政策执行检查,依法稳妥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一些特定民族的特有风俗习惯,满足其合理的生活需求。

丁时勇委员认为,要积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着力建立完善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增强主人感。强化社区政策宣传和帮扶救助功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幸福感。在多民族共居的互嵌社区搭建形式多样的交流交融平台,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增强集体感。

丁时勇委员还建议,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活动,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五个认同”,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通过创新方式载体,推动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鼓励各地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比表彰活动为抓手,积极培育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出台全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在有需要地区推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条例立法,不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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