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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个地区和单位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日期:2026-01-30

129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全国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巫山县邓家土家族乡、渝中区南纪门街道、九龙坡区二郎街道、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沪汉社区、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新鸣社区、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统战联络部等10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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