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在重庆举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7月27日下午,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司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黄耀萍在重庆做示范宣讲。重庆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主城八区党委统战部分管负责同志,部分高校党委统战部负责同志,市民族团结促进会部分班子成员,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
宣讲会上,黄耀萍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大纲,从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学习宣传贯彻四个维度,系统阐释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宣讲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是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立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原则和精神、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法律。该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整场宣讲紧密结合重庆民族工作实际,把理论解读与实践要求相结合,为与会人员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提供了细致辅导。
宣讲明确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立法要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新时代重庆民族工作;要持续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推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树立民族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律在各领域各行业的贯彻实施;要坚持上下联动,以市级专题宣讲引领带动各区县同步推进,注重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把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示范者,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