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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自治县“四举措”全面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

日期:2020-09-1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讲话精神,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全县上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不断掀起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热潮。

(一)抓组织建设,推动民族政策落地生根。一是坚持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创建巩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工作;二是坚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县民族创建办主任牵头抓创建日常推进工作,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联系协调、安排部署、情况交流、达标考核、总结表彰等工作职责,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进工作;三是坚持各责任单位完善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为创建办主任和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日常推进工作。

(二)抓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坚持“768”创建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创建工作载体,增强创建工作实效。一是持续开展示范创建“七进”活动,大力推行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二是不断完善“六个一”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创建日常工作体系、创建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宣传和氛围营造体系、示范典型体系、创建工作协同体系、成果保障巩固体系,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能动性。三是大力实施“八大示范工程”,以创建为抓手,持续强化特色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改善、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关系和谐,有力地促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改善,凝聚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三)抓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向纵深发展。坚持“点上精品示范,面上整体推进”创建工作方法,以“巩固提升和示范引领”为重点,以“五个一批”(提升一批典型、培植一批典型、命名一批教育基地、创新一批闪光点、强推一批民族体育项目)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

(四)抓创新模式,以示范创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丰富“创建+N”石柱模式新内容,在原有“创建+扶贫开发”、“创建+乡村旅游”、“创建+生态文明”、“创建+民生保障”、“创建+民族文化”、“创建+基层建设”的基础上加入“创建+乡村振兴”、“创建+电子商务”、“创建+行政审批”等新内容,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巩固工作全面融合到全县各项工作和各个领域,促进示范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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