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自治县】积极筹备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我县于2016年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称号。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更好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民委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创建工作。
本轮申报创建工作,将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全力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目前,已完善创建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职能分工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并形成初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