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申报创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落实各方保障、压实各方任务、夯实各方责任,通过“三落实”“两细化”“一督查”,有力构建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立体格局。
——“三落实”,强力保障、筑牢基础。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双组长制”强力统筹,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创建工作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纳入、全体行动。二是落实创建力量。组建专门创建工作办公室,由区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日常工作,从全区相关部门抽调干部5名充实到办公室,做到日常事务有人抓、有人干。三是落实专项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账专管、专款专用。同时协调各级各部门资金项目,集中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民族民生亮点工程,有力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两细化”,明确任务、挂图推进。一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印发《黔江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原则、任务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创建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二是细化具体指标。对标对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测评指标,结合黔江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出7大类21条具体测评体系,落细了工作举措、压实了分工责任,做到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形成强大创建合力。
——“一督查”,定期研究、倒逼落实。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各级各部门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区创民办每周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面上和点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