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和裁量基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修改工作。市民族宗教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重庆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和《重庆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起草过程
市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裁量细则》《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及时列入委党组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调研15个区县、部分宗教团体及宗教院校,组织相关处室起草,形成初稿,征求相关人员及法律专家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区县、法律顾问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审议稿,经委党组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五次主任会审议通过。
三、起草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划分不同裁量等次,不得超越法定种类、幅度。
二是适当性原则。综合考虑有关法律因素和事实因素,确定不同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必要、适当。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根据具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划分不同等次,做到《裁量基准》具体可操作。
四、主要内容
《裁量规则》共包括12条原则性规定,《裁量基准》共包括15项民族宗教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裁量基准,每项事项包括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裁量阶次、处罚具体标准等7个要素。
五、《裁量基准》的适用
《裁量基准》通过规定程序印发后,重庆市各级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裁量基准》中所列明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按照《裁量基准》执行,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裁量基准》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