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旅游局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意见
渝民宗委发〔2017〕26号
万州、黔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城乡建委、文化委、旅游局(委):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包括特色村寨和特色小镇两种形态。特色村寨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特色小镇指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相对聚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功能比较齐全,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集镇或民族特色建筑群。为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推动我市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经济、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民居保护修缮,改善人居环境;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加强村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进各民族交往交融交流,构建和谐氛围,建设一批有历史、有文化、有记忆、有故事、有特色,带动力强、可持续的特色村镇,促进民族文化旅游经济发展。
二、分类编制实施规划,打造特色品牌
根据对全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普查情况和各个村镇不同发展阶段,按照抢救保护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精心打造一批的要求,以区县(自治县)为编制主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分类编制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抢救保护类村镇规划着重进行保护修缮特色民居,保护原有生态环境,传承当地特色民族文化,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改造提升类村镇着重村镇风貌整体打造和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生产生活宜居度,挖掘提炼民族文化内涵,发展乡村旅游业。精品打造类村镇着重挖掘民族文化提升品质,突出民族生态旅游产业主导,推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将特色村镇旅游串线融入渝东北环长江三峡人文奇观湖光山色之旅和渝东南武陵风光边城古寨世外桃源民族风情之旅,打造黔江区濯水古镇、板夹溪十三寨,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八角村、后坪苗族土家族乡文凤村,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清水村,石柱自治县“冷水—黄水—石家”线、西沱古镇,秀山自治县洪安古镇、百年西街,酉阳自治县龚滩古镇、车田乡、花田乡何家岩村、酉水河镇河湾山寨,彭水自治县蚩尤九黎城、鞍子镇罗家沱苗寨等一批具有民旅特性的全域旅游村镇。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加快村镇道路建设,把特色村镇主干道和相应的“城景通”、“景景通”旅游公路建设纳入交通3年大会战重要内容,同时,解决相应的停车场问题,满足群众和游客快进快出。推行村镇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力度,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加强村镇农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加强公共空间整治,消除私搭乱建、柴草乱堆、垃圾乱倒、牲畜乱养、污水乱流等脏、乱、差现象,推进公共绿化美化和照明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镇推广太阳能路灯等公共照明设施。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广播电视、4G全覆盖,实现WIFI免费覆盖。将改造提升和重点打造类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按3A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消防安全设施等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既满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也满足发展旅游最佳承载量的需求。
四、保护修缮特色民居,彰显独特风貌
针对特色村镇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特色民居采取针对性的保护修缮。对于濒临消亡,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尚不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村镇,着重进行特色民居抢救性保护修缮,保全延续原有民族风貌。对于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特别是处于景区内的村镇,要注重穿斗吊脚、雕花门窗、神龛火铺、屋顶造型等土家族苗族建筑风格展示,坚持把村镇民居的建筑风格与村镇整体风貌、人文景观、山体水系、自然植被等在内的整体生态系统纳入统筹考虑,做到村镇原风貌、建筑原风格、环境原生态、文化原风情,统筹考虑村镇民居外形的修缮与内部功能的完善,指导改造配置房间设施,具备卫生间、热水、电视、网络等基本接待服务功能,实现“建筑风格民族化、内部设施现代化、居住条件人本化”,改善群众的人居环境。切实加强重点打造类村镇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保护、恢复具有民族特色的寨(镇)门、戏台、鼓楼、牌楼、牌坊、风雨桥、凉亭等,突出民族传统特色,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
五、挖掘开发民族文化,传承民族记忆
推动武陵山(渝东南)国家级和长江三峡市级文化生态区建设,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利用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族特色文化传承和活动形式,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表演队伍,培训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带动群众参与,实现民族文化活动大众化、常态化。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统筹推动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体验活化。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有人。通过市场积极推动村镇民族文化产品开发,开展村镇的历史渊源、文化脉络、24个节气、民歌山歌、家族名人、故事传说、特色饮食挖掘整理,以“一本书、一张光碟、一台剧目、一个陈列馆、一批民族符号、一批特色餐饮、一批非遗项目、一批民族工艺品、一批节庆活动”为主要内容,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围绕“特色”二字精心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开展宣传营销。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树立互联网+思维,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推介。通过评选最美村镇、举办摄影比赛等形式,展示各村镇的独特价值和魅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关注。
六、统筹特色产业布局,推进融合发展
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抢救保护类村镇着重利用其生态优势,开发当地特有的农林牧渔品种资源,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改造提升和精品打造类村镇要充分发挥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完善旅游要素,串连农业、林业、渔业、手工业、餐饮等特色产业,鼓励村民围绕旅游业调整住房功能、优化结构、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发展乡村旅游,开办农家乐、乡村酒店,开发土特产品、民族工艺品等旅游商品,实现特色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注意将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和延续历史传统、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做到合理有序开发,永续利用。
七、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加大政策支持
市民族宗教委要加大对特色村镇的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特色村镇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和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特色村镇建设。有关区县政府要完善政策体系,对用地、房改、信贷等给予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扶贫脱贫、乡村旅游等建设,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统筹安排,保证民族特色村镇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注重吸引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参与民族特色村镇的产业培育、改善民生等方面建设,有效破解资金投入难题。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管权,积极探索居民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统一修缮经营、统一出租等多种模式,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群众参与,合作共赢。
八、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形成良好氛围
坚持和完善市上统筹、区县抓落实、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特色村镇建设,及时组织和协调民族、建设、农业、交通、水利、财政、文化、旅游、扶贫等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民族工作部门要抓好年度计划统筹,牵头搞好工作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的内容纳入特色村镇的村规民约、文明家庭和文明村民评选标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创建一批民族团结模范基地和模范单位,在特色村镇中形成各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表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旅游局
2017年12月3日
附件
全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表
区县 |
特色村镇量 |
规划编制情况 |
年度计划投资 |
本季度完成投资 |
旅游公路建设情况 |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标志性公共建筑建设情况 |
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情况 |
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 |
农家乐/宾馆数量 |
接待床位数 |
旅游人数 |
旅游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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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民族地区五区县和辖有民族乡的区县填报此表;2.相关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市民族宗教委;3.每季度填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