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重点话题。在他们的著作中,有大量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在他看来,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要恣意破坏自然、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马克思认为,要通过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资本论》中,他指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马克思告诫人们,留给子孙的土地应该是改良了的好土地,而不是被污染破坏了的土地。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但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伍珀河谷来信》中,指出与大工业生产发展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人类生活环境的每况愈下,空气遍布粉尘、河水污浊等。在《论权威》中,他描述了盲目的社会生产引发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他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提出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马克思恩格斯用辩证思维方法将现实问题和深层背景结合,通过历史角度展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发展过程。在《反杜林论》旧序中,恩格斯列举了热素、燃素及自然科学的案例,指出自然联系不应该是构造的而应是发现后在经验中被证明的,进而类比出自然报复实质是人的自我报复,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须变革人的关系。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这样写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那一种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给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了不毛之地。”因此,必须“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
列宁同样强调要尊重自然,始终站在唯物主义立场,辩证看待自然本体与人类主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他表示:“我憎恨把人同自然界分割开来的唯心主义;我并不因自己依赖于自然界而感到可耻。”针对哥尔克疗养院院长擅自下令砍掉一棵云杉树的事件,他专门作出对这名院长的处分决定,目的就是告诫人们要敬畏自然、保护自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认识缺陷、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生产和消费分配弊端必然会导致自然报复的产生等方面,告诉我们,人类文明继续向前发展,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好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并将其置于文明根基的重要地位。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科学理解和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古代先民提出许多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主张宇宙万物都要遵循自然法则,人也需顺应自然规律。儒家则探讨了如何保护生态平衡及维护天人和谐的实践,《孟子》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主张变“向自然索取”为“借自然造福”。又如《论语》中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古往今来的实践证明: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无法抗拒的发展规律,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生态自觉。中国式现代化将以人为本的价值逻辑与绿色发展的生态逻辑辩证统一起来,真正体现了人类文明对自身生存新状态、发展新形态的价值关怀。(张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