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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一体发力

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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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强化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打通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堵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强化力量整合,凝聚监督整体合力。监督力量不足且分散是影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在推进改革中需要把握和解决的重点问题。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突出“三个全面”(工作力量全面整合、工作任务全面统筹、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采取“1名班子成员+1个联系监督检查室+1个协作片区+N个乡镇纪委”的方式,科学划分协作片区,统筹部署工作任务、统筹调配人员力量、统筹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把原本分散的纪检监察力量全面整合,推动基层监督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统筹用好系统监督力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注重发挥系统优势,班子成员一体分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各监督检查室全面联系指导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持续深化“室组地”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统筹用好市县巡察监督力量。坚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统筹巡察任务、巡察力量、工作标准等各项工作,同步对市县两级同系统、同领域党组织开展联动巡察、交叉巡察,推动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贯通,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巡察联动格局。

强化程序契合,破除贯通协同壁垒。监督是一项多主体、多层级、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只有找准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的契合点,强化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协同配合、贯通衔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突出贯通协同的重点。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协助党委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统筹,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夯实贯通协同的支点。注重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多方监督主体参与”的协同联动监督模式为支点,健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行政、财会、审计等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打通贯通协同的堵点。坚持以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现有协作配合机制进行全流程梳理,进一步细化完善贯通协同具体程序,打通衔接中的堵点;在沟通联系上采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线索移送上优化流程、优先处置;在成果运用上深度融合、效应叠加,有效释放监督效能。

强化工作融合,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不是各项监督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深度协作、贯通融合、优势互补基础上产生的综合效能。统筹监督任务。从党委层面成立协同监督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结合各类监督主体职能职责,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谋划部署监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监督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深化互融互促。注重把握各类监督主体之间“同”与“异”的关系,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巡察“政治体检”等专业优势,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推动优势互补、监督互动;进一步完善人员借用、培训交流等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精通财务知识、熟悉相关政策等业务专长,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在实战锻炼中推动双向提升能力。强化系统治理。坚持监督、整改、治理一体贯通,对联合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台账管理、限期办结、对账销号等制度,并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动态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成果,健全完善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结果抄送、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找准突出特点、问题规律,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主体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持续强化监督治理综合效能。(朱泽华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