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重庆市民族宗教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民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0-03-09

2020年3月6日,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国家民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20】7号)精神,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落实落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作用作为丰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和内容的有力抓手。

二是推进工作落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印发贯彻落实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动协作,不断深化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渝东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协调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本系统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规划之中。建立健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会商机制,研究工作计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7号文件精神作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及我市分工方案的具体举措,强化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7号文件精神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调研检查的重要内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强化问责追责;把贯彻落实7号文件情况纳入区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和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要求,扎实做好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命名工作,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社会覆盖面和公众参与度,不断优化示范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树立鲜明导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