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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8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1-05-12

邓信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的建议》(第0857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文化旅游委(市文物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文物立法。按照我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宗教界对于属于文物的建筑如寺庙、道观等拥有使用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文物法》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文物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关于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其法人类型为非营利法人类型下的捐助法人。

二、关于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宗教场所的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市文旅委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完成了潼南大佛寺、梁平双桂堂、合川涞滩二佛寺等一批重点宗教文物修缮保护工程。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全市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受到极大影响,当前的工作重心是保障民生和经济建设,您提出的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宗教文物建筑和维修的建议,需要等相应条件成熟方能实施。关于对宗教文物的排查摸底,目前我市宗教基础信息系统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场所已经进行了登记,市文旅委对全市宗教文物进行摸底,全市现有北碚区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旧址、梁平区双桂堂等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渝中区罗汉寺、九龙坡区华岩寺等19处市级文保单位,确保宗教文物建筑得到应有的保护。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文旅委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一是落实文物保护责任,通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宗教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责任。二是持续开展宗教文物保护,加快推动合川涞滩二佛寺、江津区石门大佛寺等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石窟寺保护利用。三是做好宗教文物的研究挖掘,让宗教文物中蕴含的传统文化艺术为当今社会服务。

三、关于建立成渝协同保护机制。2020年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与四川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签订了川渝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协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对指导两地宗教界挖掘历史、文化和宗教的渊源,支持川渝两地开展宗教中国化等活动进行了明确。我委及旅游、文物等部门将加强同四川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做好宗教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两地文物旅游资源,为促进川渝地区旅游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代工委。

重庆市民族宗教委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谭振华;联系电话:023-612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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