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0号),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族宗教委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了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处作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委办公室负责人刘义琼(民族研究所专业技术八级档案馆员)作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0月16日—2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邮箱:18223452358@163.com,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联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联系电话:61212278、61212280(传真),地址:渝北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座1209室。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庆市正式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庆市正式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1个)
1.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处
近年来,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打造“渝见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领域安全稳定等工作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为全市民族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打造“渝见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牵头起草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渝见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行动计划(2024—2027年)》,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压实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牵头推进“渝见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做法成效和经验,撰写《“渝见石榴红”:做靓民族工作品牌 推动高质量发展》被《中国民族》杂志2025年第5期刊用。推动“做靓‘渝见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纳入2025年全市重点改革项目,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支持民品企业提高销售额、开展来渝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三个核心指标按时段推进。
(二)围绕铸牢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定印发《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评审命名管理办法》,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分类有序组织示范创建,推进创建活动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开展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我市6个集体和6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9个单位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9个。加强模范事迹宣传,举办重庆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6场,现场受众2500余人。
(三)推动交融互嵌,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实现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深入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制定印发《重庆市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工作方案》,推荐2个社区入选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全国试点项目,1个案例入选国家民委典型案例,将7个项目纳入市级试点项目。抓住社区、学校、企业等基本单元、主阵地,依靠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引导各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开展来渝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职业技能培训4563人次。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入学“零门槛”政策,协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入学等方面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加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风险事项统筹协调力度,健全“突发事件直报快响”平台涉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依法处置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主动与四川、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衔接,建立流出地、流入地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民族领域国家安全、应急消防、意识形态、反恐维稳等工作,有力推动平安重庆建设。常态化对来务工经商求学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摸排走访,排查风险隐患,防范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来,依法妥善处置涉少数民族案事件58起。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有效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二、先进个人(1名)
1.刘义琼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委办公室负责人(民族研究所专业技术八级档案馆员)
该同志2007年9月参加工作,从事民族工作18年,现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她始终秉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务实笃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己任,矢志做民族团结事业的拥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立场,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拥护者。该同志深知民族工作的政治性强,始终将学习摆在首位,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一是筑牢思想根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二是精研政策法规。系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三是恪守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对待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对待同事团结协作,耐心友好;对待群众热情周到,服务真诚。
(二)牢记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者。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将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在关键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创新项目管理,助力民族村寨发展。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上勇于创新,推动项目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系统化,组织实施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20个村寨被命名为“重庆市民族特色村寨”,其中9个村寨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二是优化服务流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负责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不断优化审核程序,实现“随时申请、随时办结”的高效服务,累计出具少数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600余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审批工作,切实维护了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激发民贸民品企业活力。牵头出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有效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地。累计认定民贸企业587家,成功指导重庆市建荣木制品有限公司申报成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企业,减轻民贸民品企业融资压力。
(三)创新宣传载体,深化创建成效,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推动者。该同志以强烈的事业心,多措并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夯实工作基础。紧密结合秀山县实际,牵头草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重点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等文件,为新时代全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二是创新宣传形式,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连续5年策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组织上万人参与网络知识问答;策划开展“秀山民歌大家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吸引上万人次参与,让各族群众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加深感情,有效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三是深化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精心指导示范单位培育、考核、申报工作,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6个,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秀山县代表重庆市在第十一、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5个一等奖的历史最好成绩,充分展现了秀山各族儿女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