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9.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监督检查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综合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我委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和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788.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8.3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99.55 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如:阶段性项目“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到期、一次性项目“全市宗教团体换届经费”使用完毕等原因减少1599.5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788.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3286.4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3.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0.5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9.5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20 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599.5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78.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77.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8.3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88.32 万元,比2019年减少1599.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70.72 万元,比2019年增加78.05 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617.60 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1677.60 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阶段性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到期等,主要用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正常持续开展,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0年我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与2019年一致。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3.6 万元,比2019年减少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5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3 万元,比2019年减少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6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90.1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69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17.6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红 刘涵 联系方式:023-61212238 023-6121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