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9.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二)机构设置。
我委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民族事务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757.01万元,支出总计4,757.0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11.42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专项扶贫资金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84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6.38万元,占97.79%;其他收入85.04万元,占2.21%。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09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0.47万元,占49.39%;项目支出2,070.26万元,占50.6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6.29万元,较上年减少479.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财政年末零结转要求;二是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因项目正在进行之中尚未验收,故资金尚未分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5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90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1.20万元,增长36.34%。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经费:1、2017年少数民族青年才俊工程500万元;2、民族地区残疾人康复救助300万元;3、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经费56.1万元;4、特色村寨建设出版经费10万元户;5、民族地区残疾人救助管理10万元户(重财行[2017]255号);6、宗教上层人士生活费提标46.8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66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2016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3.90万元,增长46.6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6.71万元,占75.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资金500万元、2017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等;教育支出67.46万元,占1.6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3.47万元,占7.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4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3月起纳入社保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70万元,占1.9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437.36万元,占10.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97万元和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经费40万元在本年度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6.37万元,占2.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0.80万元,较上年增加298.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二是调入2人,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9.66万元,较上年增加36.5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工费用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比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自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6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出国费用较去年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1.51万元,主要用于世界少数民族共同发展研究,到日本和南非探讨培训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次和批次比去年减少,费用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汇率上升等原因。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年初部门预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宗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族宗教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3.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出国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6.58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全国性民族宗教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人工费用增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息化建设平台和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本年政府采购总额较上年增加697.49万元,较本年预算增加697.4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我委有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直管宗教活动场所应急管理经费” 项目主要用于重庆市8个宗教直管场所(罗汉寺、清真寺、圣爱堂、约瑟堂、圣寿寺、佛学院、天主教万州教区和重庆教区)宗教活动应急和维稳管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全市五大宗教团体: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宗教工作的开展。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较高。从项目绩效看,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全市宗教工作维稳、和谐、顺利发展,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12238、023-6121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