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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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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9.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经济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监督检查处、宗教综合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我委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和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68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81.8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06.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06.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68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4.48万元,教育支出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06.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2.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0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3.46万元,比去年增加152.7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58.4万元,比上年减少2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界人士暑期学习会”项目取消、“民族工作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等重点工作,保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正常持续开展,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发展。

我单位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3.6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次和批次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和市委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超标超范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节约能耗、建设绿色机关要求;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7.42万元,比去年增加27.2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5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晓红    联系方式:刘晓红,电话:023-612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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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12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