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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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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9.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二)机构设置

我委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监督检查处、宗教综合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432.20万元,支出总计4,432.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7.57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38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05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导致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5.55万元,占99.8%;其他收入9.95万元,占0.2%。年初结转和结余46.69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390.7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86.11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部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80.59万元,占63.3%;项目支出1,610.16万元,占36.7%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信息创新项目经费结余26.21万元已被财政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75.5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2.74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2.73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导致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4.09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部分项目经费,收入相应增加。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6.53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部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4.09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在渝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项目编撰《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重庆卷》项目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9.98万元,占8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1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在渝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项目编撰《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重庆卷》项目等支出。

2)教育支出4.03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6.57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94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政策规范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105.89万元,占2.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79.08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00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以及政策规范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3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以及政策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7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41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减少以及疫情防控出国费用为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9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9万元,下降8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53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公务用车运行减少。

公务接待费0.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宗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族宗教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是响应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下降71.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0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用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6个一级项目、1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1,594.9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一级项目自评表: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故没有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本部门没有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故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程韵竹023-6121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