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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67K/2017-002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民族宗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民族事务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策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9.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5.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5.18万元,比2016年增加49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18万元,比2016年增加257.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按政策调资,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基数调高,以及相应调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9万元,比2016年增加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用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发展。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6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0.6万元,比2016年减少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9.6万元,比2016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相应减少;公务车购置费为0,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6.43万元,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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