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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67K/2023-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民族宗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民族经济处、文化宣传处、宗教综合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外事处)9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年度目标考核;牵头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等。

(二)政策法规处。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牵头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改革、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牵头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三)监督检查处(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民族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牵头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及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民族关系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工作;承办外国人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工作;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等。

(四)民族经济处。负责组织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和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扶贫工作和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办理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发展有关事宜。

(五)文化宣传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部署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族文化、体育等有关活动;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民族宗教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管理等。

(六)宗教综合处。承担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宗教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工作;负责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等。

(七)宗教一处。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性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指导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八)宗教二处。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性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指导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九)人事处(外事处)。负责机关和全市性宗教团体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牵头承办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传事宜,承办外事有关具体工作等。

机关党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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