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967K/2019-001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族事务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民族宗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 2019-06-08 |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推动我市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经济、实现稳定脱贫增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就有关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专栏12“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中确定建设重庆渝东南土家族苗族特色村镇示范带。为了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我委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委员会和市旅游局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小镇的定义
特色村寨: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
特色小镇:指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相对聚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功能比较齐全,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集镇或民族特色建筑群。
三、《意见》突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意见》突出七项任务,做好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一是分类编制实施规划,打造特色品牌。按照抢救保护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精心打造一批的要求,以区县(自治县)为编制主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分类编制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村镇道路建设,把特色村镇主干道和相应的“城景通”、“景景通”旅游公路建设纳入交通3年大会战重要内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广播电视、4G全覆盖,实现WIFI免费覆盖。将改造提升和重点打造类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按3A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消防安全设施等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三是保护修缮特色民居,彰显独特风貌。针对特色村镇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特色民居采取针对性的保护修缮。着重进行特色民居抢救性保护修缮,保全延续原有民族风貌;注重穿斗吊脚、雕花门窗、神龛火铺、屋顶造型等土家族苗族建筑风格展示,做到村镇原风貌、建筑原风格、环境原生态、文化原风情;统筹考虑村镇民居外形的修缮与内部功能的完善,实现“建筑风格民族化、内部设施现代化、居住条件人本化”,改善群众的人居环境;切实加强重点打造类村镇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四是挖掘开发民族文化,传承民族记忆。推动武陵山(渝东南)国家级和长江三峡市级文化生态区建设,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统筹推动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体验活化。以“一本书、一张光碟、一台剧目、一个陈列馆、一批民族符号、一批特色餐饮、一批非遗项目、一批民族工艺品、一批节庆活动”为主要内容,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五是统筹特色产业布局,推进融合发展。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注重将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和延续历史传统、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做到合理有序开发,永续利用。六是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特色村镇的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积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和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特色村镇建设。对用地、房改、信贷等给予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扶贫脱贫、乡村旅游等建设,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统筹安排,保证民族特色村镇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建设的资金投入。七是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形成良好氛围。坚持和完善市上统筹、区县抓落实、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保障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
四、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成果
国家民委、财政部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以来,我市按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要求,有效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积极作用,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在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民委命名我市黔江区小南海镇板夹溪十三寨等22个村镇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我市命名公布了重庆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94个,进一步扩大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为加快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推动我市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经济、实现稳定脱贫增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就有关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专栏12“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中确定建设重庆渝东南土家族苗族特色村镇示范带。为了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我委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委员会和市旅游局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小镇的定义
特色村寨: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
特色小镇:指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相对聚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功能比较齐全,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集镇或民族特色建筑群。
三、《意见》突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意见》突出七项任务,做好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一是分类编制实施规划,打造特色品牌。按照抢救保护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精心打造一批的要求,以区县(自治县)为编制主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分类编制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村镇道路建设,把特色村镇主干道和相应的“城景通”、“景景通”旅游公路建设纳入交通3年大会战重要内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广播电视、4G全覆盖,实现WIFI免费覆盖。将改造提升和重点打造类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按3A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消防安全设施等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三是保护修缮特色民居,彰显独特风貌。针对特色村镇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特色民居采取针对性的保护修缮。着重进行特色民居抢救性保护修缮,保全延续原有民族风貌;注重穿斗吊脚、雕花门窗、神龛火铺、屋顶造型等土家族苗族建筑风格展示,做到村镇原风貌、建筑原风格、环境原生态、文化原风情;统筹考虑村镇民居外形的修缮与内部功能的完善,实现“建筑风格民族化、内部设施现代化、居住条件人本化”,改善群众的人居环境;切实加强重点打造类村镇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四是挖掘开发民族文化,传承民族记忆。推动武陵山(渝东南)国家级和长江三峡市级文化生态区建设,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统筹推动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体验活化。以“一本书、一张光碟、一台剧目、一个陈列馆、一批民族符号、一批特色餐饮、一批非遗项目、一批民族工艺品、一批节庆活动”为主要内容,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五是统筹特色产业布局,推进融合发展。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注重将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和延续历史传统、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做到合理有序开发,永续利用。六是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特色村镇的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积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和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特色村镇建设。对用地、房改、信贷等给予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扶贫脱贫、乡村旅游等建设,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统筹安排,保证民族特色村镇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建设的资金投入。七是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形成良好氛围。坚持和完善市上统筹、区县抓落实、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保障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
四、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成果
国家民委、财政部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以来,我市按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要求,有效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积极作用,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在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民委命名我市黔江区小南海镇板夹溪十三寨等22个村镇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我市命名公布了重庆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94个,进一步扩大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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