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自治县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石柱自治县民族宗教委按照“民委牵头、团体负责、场所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全面有序地开展。
一是7月3日,县民族宗教委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动员推进会,开展政策宣传和工作培训,确定了登记的场所和任务时间,要求各宗教团体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对标对表,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是7月-9月,各宗教团体充分利用此次法人登记工作的契机,监督、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完成场所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工作,实现场所管理人员年轻化。县民族宗教委对依法申请法人登记的各个场所,进行背景资质及申请材料的初审,对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场所出具同意登记的书面意见。
三是9月-10月,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法人登记规范指引,认真填写表格、制定章程、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接受审查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在县民族宗教委完成前置审查并出具同意法人登记的批复后,对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活动场所,颁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10月15日,全面完成全县6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通过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石柱自治县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机制,优化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规章,实现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全县宗教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