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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三措施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日期:2024-09-14

一、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确保创建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印发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系列活动方案》等,为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创建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了分管领导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具体事宜。三是细化了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内容。

二、在氛围营造上下功夫,确保创建工作先声夺人。一是举办一系列活动。举办“秀山花灯大家跳”、“中国书法大家写”、“同心武陵,秀才秀参”大讲堂、苗族“羊马节”、“六月六”苗族文化活动、“石榴花儿向党开”青少年交流活动、“乡恋龙凤”文化旅游节、“桌山文化旅游节”、土家文化旅游节、“书中边城画里秀山”文化旅游节等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形成良好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大力实施“7+8+20”工程。并结和我县创建工作实际,落实“七大任务”,创建“八类示范单位”,办好“20个创建示范点”。

三、在具体工作上下功夫,确保创建工作井然有序。一是加强督查,抓好指导。8月以来县创建办对我县27个乡镇(街道)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指导。此次督查主要是对各乡镇(街道)从动员会开展情况、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工作深度融合创建、确定示范创建、突出亮点工作、资料收集上报等方面开展全面详细的督查。二是定期总结,按时上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总结上报上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向县民创建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县民创办择优转发通报,并将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全年评价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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