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栋12楼
联系电话:023-61212200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归口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
(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推进民族事务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九)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推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
(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民族团结促进处、民族经济处、宗教综合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外事处)9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公文、会务、信访、督查、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牵头负责机关和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牵头推进数字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等。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民族宗教理论研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参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三)文化宣传处。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教育,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本委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
(四)民族团结促进处。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工作;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和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和指导区县做好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及应急工作;协调联络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庆典活动。
(五)民族经济处。承担推动全市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大力推进旅游促进“三交”工作;承担推进全市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牵头负责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参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承担办理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发展有关事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使用管理。
(六)宗教综合处。承担全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工作,对宗教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承担宗教关系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统筹和承办宗教综合性事务及专项工作;牵头和指导区县做好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及应急工作;负责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工作;负责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七)宗教一处。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性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指导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八)宗教二处。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性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指导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九)人事处(外事处)。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全市性宗教团体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牵头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传事宜,承办外事有关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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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61212200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栋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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