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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20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易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切实赋予民族贸易工作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的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核心概念释义

《办法》主要包括总责、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附则等6个方面要素,明确了22条认定具体内容,对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程序、申报民贸企业的条件、民族贸易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

1.民族贸易县:我市民族贸易县包括含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5个区县。

2.认定民族贸易企业核心条件: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且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以上三个核心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三、认定程序解读

1.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请书、企业有效资质文件、企业基础档案、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经销商品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企业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声明等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2.认定程序:企业向注册登记地民族工作部门自主申报;区县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研究提出全市民族贸易企业名单;市民族宗教委公示全市民族贸易企业名单;市民族宗教委公布符合条件的全市民族贸易企业名单。

四、对认定的企业如何监督管理

1.实行第三方审计制度:企业财务第三方审计:每年年终企业需聘请第三方审计年度财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括“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的内容。

2.实行基础档案制度:各区县民族工作部门要建立并动态完善民族贸易企业的基础档案制度。

3.实行销售台账制度:民族贸易企业须建立少数民族特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台账制度,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台账制度,相关台账作为申请民贸民品贷款的数据支撑和辅助依据。

4.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民族宗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在认定民族贸易企业过程中,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5.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五、《办法》的适用

《办法》通过规定程序印发后,重庆市民族地区五区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开展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工作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属地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推荐,市民族宗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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